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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入室行窃八万获刑八年并罚5万
发布时间:2012-09-17 09:50:07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生 吴湾)
9月14日,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谢某某系资溪县鹤城镇居民,于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2011年正月的一天,谢某某窜至资溪县鹤城镇某街道吴某家门前,见吴某家大门未关拢,便偷偷潜入将在卧室床头柜边地板上女士提包内的钱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400元,男性身份证、银行卡各一张。其中银行卡被被告人谢某某丢弃、身份证被谢某某用于宾馆住宿登记,所得赃款被挥霍一空。 同年6月25日,谢某某窜至资溪县鹤城镇另一街道徐某家门口,用塑料插片将徐某家防盗门打开进入,将客厅沙发上的黑色挎包盗走。盗得人民币49600元、中华香烟一包。其后所得赃款被谢某某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入户共窃取他人人民币共计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谢某某曾于七年前被刑事处罚过,具有前科劣迹和其犯罪系入户盗窃,都应从重处罚。同时,由于谢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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