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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注重“审美”
作者:童国梁   发布时间:2012-09-17 15:00:33


    审美与励志、益智、传承、育人同为法院文化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之一,是衡量主流文化价值的重要元素。法院工作与审美有着广泛与紧密的联系。审美功用的强化,对于推进法院文化进而构建文化法院意义重大。

    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审美意识的自觉,审美情趣的升华,特别是对高尚美德的崇尚,对美学艺术形态的欣赏,折射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向。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组成部分,更是重视审美。精神文化的心态美,人文文化的情态美,制度文化的质态美,行为文化的体态美,物质文化的形态美,这些都关系到法院文化的审美观和审美活动。

    审美是一种精神活动。审美主体从审美感觉、情趣、经验、观念及理想等方面对客观感性形象的美学属性作出心理反映,产生一种愉悦的美感。审美不光表现于美学意义,而是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联系,还与一定时代的政治、道德、法律及其他意识形态紧密关联。审美观体现价值观,价值观决定审美观,高尚的审美观也是人民法官的品格和追求。法院文化的审美观彰显和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崇高雅、典雅、儒雅的真善美,摒弃低俗、粗俗、庸俗的假恶丑。通过审美活动,使心灵变得崇高,工作成果富有美感,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社会美誉度大大提高。

    谈审美就要讲艺术。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曾说过:“法律不但是一项正义的事业,也是一门精湛的技艺”。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也说过:“解释法律是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艺术表现于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庭审艺术、调解艺术、裁判文书制作艺术、审判庭办公楼设计装潢艺术、司法礼仪庆典艺术,还有服饰艺术等等,进入法院就置身于浓浓的法律艺术氛围之中。司法活动作为高精尖专业,与艺术联系得如此广泛紧密深入,而又如此重要,更加凸显审美的重要意义。形式服务于内容,丰富多彩的载体无不体现于法院文化的精神内核之美。著名学者林东茂指出:“法的评价与美的审查,都在作价值判断,两者虽然在不同的方向走自己的价值判断的路,但终极目的都在创造喜悦,都有诗的感觉”。在司法过程中,通过保护老弱病残鳏寡孤独,映现人性之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展现和谐之美;实行实质保护不同主体的诉求,体现公正之美;倾力制抑公权的恣意,彰显法治之美。

    重视审美活动,既是积极实践体现司法核心价值观,同时也是把正解的审美理念、热忱的工作态度、精细的工作方法与司法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以高标准严要求加强责任感,体现司法成果的精美化,使法院更有文化。通过不懈的努力,把各项司法工作做得更好。如审判庭就是“舞台”,开庭就是“演出”,把庭审艺术发挥好,就是成功的演出,那种气氛庄重、节奏明快、秩序井然、语意流畅的庭审活动,总给人以艺术美感和心灵震撼,使庭审不但不走过场,而且更具实质意义。调解艺术讲究委婉、周旋、柔性,运用丰富多彩的调解方式,使当事人理直、心平、气顺、人和,一次成功的调解不光解决了实际问题,同时在精神上也是一次美的安抚。裁判文书制作艺术,应该集逻辑严密、叙事流畅、说理透彻、词语凝练于一炉,融专业性、可读性、鉴赏性于一体,使最能代表司法成果的裁判文书,具有很高的美学鉴赏价值,从而使裁判文书质量产生质的飞跃。搞好庄美大气的就职典礼、宣誓仪式也是一门艺术,通过庄重、神圣的场景美感,升华职业尊荣感。服饰美体现了司法职业专属性特点,最高法院对审判制服从式样、佩饰、颜色、面料等多次征求意见,多次改型,热切地倾注着审美观念。法官要更加珍重珍惜司法职业,通过服饰美,显现仪态美、气质美。关注文学艺术美,是司法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素养。法院干警通过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影视等文学载体,以及书法、摄影、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作品的创作活动,表现法官多姿多彩的工作和生活,展现艺术感染力和魅力,大大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培养高尚审美的志趣爱好,陶冶崇高的思想情操。在物态艺术上,通过颇具艺术匠心的典雅庄重的法院大楼、审判庭建造装潢,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给以美的浸染、熏陶和享受。地域文化总是各有特色的,海岛、山区、草原、平原、乡村、城市都有自己的美,也在历史文化传承中烙上各自的文化印记,善于把各有特色的地域文化与法院文化结合起来,使法院文化五彩缤纷,美不胜收,同时又共同体现了主流文化价值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说过,“在一个文化的环境中,要为自己的文化负责,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审美活动的深入,首先要正确树立审美观,消除司法工作据律裁判与审美无关的误识或忽视审美的现象,从而自觉把审美意识确立和审美途径拓宽,作为搞好法院文化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其次要培养审美鉴赏能力,提高艺术修养,让审美不再是艺术家、美学家的“专利”,让艺术鉴赏走出象牙塔,走近法院干警,全方位地把艺术活动融入到法院工作各个层面。再次是将法院文化审美不作为孤芳自赏的自我陶醉,而是面向社会和大众进行互动互融,把审美观传递给广大民众,起好正确的审美导向,使公民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官的信任。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法院文化始终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捷步前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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