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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炫富“款婆”商场伺机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0:31:57


     本网讯(通讯员 和忠 菅卫华)   在商场试鞋时,把挎包放在凳子上,穿上新鞋只顾照镜子,挎包却被人偷走了;去超市购物,将钱包放在购物篮里,专心挑选物品时,钱包不翼而飞。这些并不是虚构的场景,而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件。2012年9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崔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8月3日,市民王女士来到市区一家商场内准备购物。17时许,她逛到一鞋业柜台处,看到一双鞋很漂亮,就让营业员拿了一双号码合适的鞋,坐在凳子上试穿了起来。穿好之后,王女士把挎包往凳子上一放,起身去照镜子,她想看看这双鞋穿在自己脚上效果如何。王女士对着镜子欣赏了一番之后,走到凳子前准备把新鞋脱下来,却吃惊地发现自己的挎包不见了。偷走王女士挎包的就是崔某,崔某平时逛商场时总是穿着名贵衣裳冒充大款,以此麻痹前来购物的顾客,她的目光永远是盯着那些正在试鞋或试衣服的消费者,并趁其不备,就出手将对方的财物偷走。2011年8月7日16时许,崔某故技重施,在市区另外一家商场内,从正在购物的张女士身边盗走了一个钱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崔某两窃取他人财物,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拎包盗窃案件多发生在气温比较高的夏秋时节,此时由于人们衣衫单薄,在逛商场时大都喜欢把现金、手机、银行卡等放在包里,增加了拎包盗窃案件的发生几率。拎包盗窃有三个特点:一是时间短,一般只需一两分钟,得手快,逃匿更快;二是流动性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无固定场所;三是方法简单。

    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尤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带现金。外出购物时,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如果有需要,可以使用金融卡;二是包不离身。在商场、超市等热闹的购物场所要加倍小心,不要让装有贵重物品的包离开自己的视线,尽量做到包不离身。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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