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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经三次入狱男子又因九次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0:42:09


     本网讯(通讯员 王增娟 汪小娟)   琚某曾因盗窃、强奸先后三次判刑,每次刑满释放不久,再犯罪,今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9月14日,江西资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琚某先后九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72元。所窃取的物品中有现金,摩托车,游戏币,烟酒,更让人讶异的是还有牛奶,方便面,牙膏等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琚某1993年8月10日因盗窃罪被资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1月18日因强奸罪被资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4月28日因盗窃罪被资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1月4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先后盗窃九次,盗窃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8072元,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琚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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