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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盗窃使用中的通信电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8 14:22:02
本网讯(通讯员 江毅)
一男子多次用钢锯、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盗窃正使用中的通信电缆,造成1500用户通信中断。近日,江西省丰城市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5月至8月,被告人金某骑摩托车搭游某(已判刑),携带钢锯、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汽车培训中心、工商分局、加油站等地,由游某望风,金某实施盗窃,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7次,盗得电缆线597米,价值人民币36322元,造成1500用户通信中断210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金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通信安全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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