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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生意缺钱向好友借款后赖账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9-19 09:58:16


     本网讯(通讯员 黄世泽)   9月18日下午,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黄茆法庭通过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思想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我院高效地开展调解工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2008年7月8日原告刘某因生意资金短缺,向关系较好的张某借款320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2%,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的当天张某已将利息1280元扣下。借款逾期后,张某多次找刘某,要求归还欠款,但刘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偿还欠款32000元。

    主办刘法官接到案件后,具体分析了案情,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试图通过庭前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及时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双方矛盾分歧比较大,刘某都以没有时间为由不到到庭参加调解,又因刘某经常外出做生意,难以取得联系,刘法官说服张某协助留意刘某行踪,以尽快与之取得联系。

    9月18日,张某得知刘某在县城的某一宾馆住宿,并且恰有一笔做生意的资金存于农行,便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也应申请人要求及时做出了冻结裁定。经过一番思想工作后,刘某愿意到庭进行调解。当刘某得知自己的生意资金被冻结后,情绪非常激动,大发雷霆,仍有推诿之意。但是,刘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冷静地、详细地析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稳住了刘某的情绪。接着,从双方当事人原本是朋友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劝说刘某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互让互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通过刘法官的法律评析后,刘某表示同意和解,但是,由于做生意资金短缺要求分期付款,出于法院的冻结、执行能力和与张某的友谊之情,刘某保证一定按时还款。张某也对刘某的处境给予理解,表示接受分期还款且放弃部分利息,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此,长达两年的讨债之路,在法官的灵活调解下息诉止纷,调解优先的原则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是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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