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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医院行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21 15:04:11
本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谢廷选)
陈某因犯抢劫罪, 2006年2月14日刑满释放后,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便打起盗窃到医院看病患者交通工具的主意。近日,河南西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盗窃所得赃物红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一辆发还被害人。
2011年8月30日5时,被告人陈某在西平县人民医院儿科楼前盗窃叶某的一辆红色隆鑫牌三轮摩托车,经评估,该车价值2800元。 2012年2月9日上午8时,被告人陈某在西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盗窃李某的电动车电瓶4块,经评估,4块电瓶价值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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