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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友人合作投资因债务问题闹纠纷
发布时间:2012-09-24 09:51:15
本网讯(通讯员 周熙娜 宋玉洁)
近日,徐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将李小姐告上北京市海淀区法庭,称李小姐在两年前向自己借款200万元,要求她立即归还全部本金。
然而,李小姐却称她与徐女士是朋友关系。李小姐曾经帮徐女士炒股挣了20万元,之后徐女士要求李小姐继续帮她炒股,给了李小姐200万元投资款并约定合作分红。然而此后股市一路下跌,投入股市的200万元损失了一多半。李小姐认为这200万元系双方合作投资的投资款,不是借款,她只愿意承担一半的炒股损失,不能返还200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徐女士汇给李小姐200万元这一事实,然而对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投资还是借款存在争议。徐女士主张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并出示了李小姐书写的一张借条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徐**现金二百万元整,借款人:李**。李小姐主张借条是她经徐女士要求才书写的,双方之间其实是投资关系,但是她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徐女士给李小姐200万元的性质系借款行为,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李小姐负有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元的义务,判决李小姐在十日内偿还该笔欠款。 法官提醒: 在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合作伙伴之间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果不是个人借款行为,千万不要乱打借条,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而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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