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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中饮酒致死其单位及共餐者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24 10:44:10


     本网讯(通讯员 陈奕杉 谭金玉)   广西南丹一男子与同事下乡招生,在就餐中饮酒过度,致其餐后在醉梦中死亡,男子亲属将其工作单位及14位共餐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52482元。

    2011年3月31日,莫某与罗某、柏某、何某、卢某受南丹县单位指派下乡招生,中午12时,受当地一单位人员之邀到酒店里就餐,就餐所饮用的就是贵州“老土酒”52度,就餐期间他们相互劝酒,最后喝了12瓶的高度酒,参加就餐人员都有不同程度的醉酒,而后邀请就餐人发现莫某用水当酒来喝时,就收了他的水劝其喝酒。直至下午2点钟才散席,几位招生人员因酒太醉而无法继续招生,于下午4点返回工作单位,在下车时将正在睡觉中的莫某留在车上,到晚上7点时才想起将其送回家,罗某将莫某送到家时莫某的哥哥看见情况不对,要求送到医院检查。将莫某送到南丹县中医院经医师检查,莫某已死亡。

    莫某亲属认为,共餐者故意收缴莫某在就餐时用来当作酒饮的水,实属明显的劝酒行为即侵权行为,而前往招生的同事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和劝阻义务,更为严重的是回到单位后未及时送莫某到医院治疗,耽误了良好的治疗时机,这才导致莫某死亡。遂向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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