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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生摩擦驾车撞人 惨痛代价赔偿并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5 09:58:41
本网讯(通讯员 谷原忠 马卫方)
小摩擦处理不当会酿成大事故,甚至被刑罚。在黑龙江省虎林市就发生了两名员工因言语不和驾车撞伤对方,最终让行为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12年9月24日,在被告人赔偿23.5万元的情况下,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黑龙江虎林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丁某与受害人盛某均系虎林市一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修理工,且平时双方关系不错。2009年7月12日8时许,被告人丁某在维修汽车过程中,因被告人丁某要将修好的路虎牌吉普车停在车位上,遭到正在工作中的被害人姜某的强烈反对,并说一声“滚开”。这让被告人宫某感觉在众多来司机面前被说,很没面子,于是便和被害人盛某发生口角。被害人不仅没道歉,还变本加厉地骂被告人丁某。一气之下,被告人丁某驾车将被害人盛某腿部撞伤。经大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盛某所受损伤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逃跑,但积极动员父母赔偿被害人盛某各项经济损失23.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后因他人举报,被告人丁某于2012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根据量刑事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缓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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