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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地倒车撞伤工友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5-10 14:34: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开车在倒车过程中,应该通过反光镜随时观察车辆后方情况是一项基本常识。然而被告人曹开在驾车时却忽略了这一点,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8日下午,被告人曹开驾驶无牌照拉土车在界阜蚌高速公路四方湖服务区(在古城乡三巷村境内在建)施工,在倒车过程中,因未仔细观察车辆后方状况,将同在服务区内施工的工人吴月撞倒,造成其后颈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月的脊椎损伤程度为重伤。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曹开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1年12月15日,被告人曹开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曹开与被害人吴月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各类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0元。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开驾车过失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曹开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被告人曹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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