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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无检无险车超速逆行撞死两人逃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6 10:3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鄱阳一男子驾驶一辆超时未年检,也未按时办理交强险的车辆,超速逆行,造成一起两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秦永华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2月2日,被告人秦永华驾驶未年检、未保险的赣AT3506奇瑞牌小型汽车沿鄱阳县307省道由鄱阳县城往芦田高速路口超速行驶。 当日13时30分许,行驶至鄱阳县芦田工业园区裕泰鞋厂路段时,被告人秦永华驾车逆向驶入车道左侧,碰撞行人封某、韩某,造成二人当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秦永华弃车乘坐另一辆车逃回景德镇,于第二天15时到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秦永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12月8日,在鄱阳县芦田乡政府等多部门的协调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车车主江西某建设公司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有该公司赔偿被害人封某家属人民币三十二万元,赔偿被害人韩某家属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永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之加重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秦永华逃逸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得到了赔偿,酌情对被告人从轻促发。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乘务,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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