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谢燕临 王永军)
近日,湖北潜江法院宣判一起冒充公安人员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许某、汤某、周某、徐某、刘某、李某、叶某、周某某、刘某某等9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犯罪嫌疑人许某邀约汤某、周某、徐某、刘某、李某、叶某、周某某、刘某某等人到潜江实施电信诈骗作案。在准备完各项作案条件后,许某安排徐某等人冒充四川泸州、宜宾等地公安局专案组民警,通过互联网平台,用虚拟电话号码随机拨打电话,谎称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用受害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涉嫌为犯罪分子洗钱,以此询问受害人银行账户及存款情况。在获取受害人信任后,又称受害人身份资料已被人盗用,需将其所有银行账户冻结,进而要求受害人将存款转入所谓公安机关设立的安全账户,以达到诈骗的目的。此后,许某、汤某、叶某等则冒充银监局杨科长,对受害人进行诈骗。2月20日至3月12日,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共作案21起,骗得重庆、四川不特定地区潘某、戴某、王某、宋某等15人现金共计约38万元。
潜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汤某、周某、徐某、刘某、李某、叶某、周某某、刘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互联网,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