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擦亮窗口 真心温暖民心
——孟州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探访 作者:刘建章 沈昕 发布时间:2012-09-26 10:24:28
立案窗信访口作为人民群众到法院诉讼的第一场所,不仅直接反映法院工作作风和司法形象,也是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2011年以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改建了面积达350平方米的立案信访大厅,设有社会矛盾化解区、立案受理区及诉后矛盾化解区三大功能区域和案件分流指导中心、诉前纠纷联合化解中心、立案受理中心、司法救助中心、速调速裁中心、联合化解中心六个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今年4月份的一天中午,家住孟州市会昌办商贸城的王某急匆匆来到孟州法院立案庭立案,申请保全一辆大型货车。原来,王某将其空置的仓库租给外地客商刘某,而刘某却在不愿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偷偷地欲将自己的财产搬走。孟州法院的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一面及时审查立案,一面组织人员保全,2名法官顾不上吃午饭,立即赶到商贸城仓库,一个小时后圆满完成了扣押的财产保全工作。由于保全措施及时,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该院立案庭今年以来已实行诉前保全案件达37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是审判活动的初始环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孟州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尽量避免当事人多跑冤枉路,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一次性办理完毕,做到案件随到随立,除特殊案件外,及时办理完立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此外,实行全天候立案服务、上门立案制度等,也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降低他们的诉讼成本。 今年以来,孟州法院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导诉、调解、答疑等优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诉累。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了电子触摸查询机,将受案范围、立案条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以及司法救助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部输入电脑,方便群众查询;建立弱势群体绿色通道,为需要进行诉讼活动的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提供上门法律咨询服务、电话预约等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困难群众的诉权得以及时实现。 张某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老人在万分悲痛之际,来到孟州法院立案信访窗口。法官通过了解得知,老人经济窘迫,便及时请示分管院领导,为老人免除了诉讼费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官及时审理,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张某的信赖,心怀感激之情的张某给法官们送上了锦旗,表达他深深的谢意和敬意。 该院院全体干警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利立案信访窗口作用,做好立案信访工作,为涉访涉案当事人排忧解难。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今天我这个案子得到圆满解决,我感谢孟州法院法官主持公道!”谷旦镇农民赵某握着该院立案信访窗口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 原来,赵某与子女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对法院判决不服,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针对此案为家庭内部矛盾的特点,该院法官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多年的纠纷和谐。 孟州法院化解纠纷有自己的“法宝”,那便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该院专门邀请妇联、民族宗教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轮流在立案信访窗口进行调解工作,更好地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和谐化解。同时,孟州法院还十分重视发挥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的作用,专门返聘2名退休法官在立案信访窗口进行调解工作,老法官有着多年群众工作经验,实行人性化调解,增强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成为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关系的缓冲带。今年以来,该院有110余件纠纷在诉前得以成功调解,并用速调速裁的方法审结案件82件,成功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孟州法院还抓住执行案件立案前环节,进一步进行诉后调解工作,使诉讼调解与执行和解得到充分地衔接,防止社会矛盾纠纷在执行环节激化。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