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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假发票进行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09:56:58


     本网讯(通讯员 黄培谋 黄国森)   本以为开有发票就可以“有凭有据”,就不会被发现而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领了刑罚。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韦某伙同被告人韦某威、蓝某、樊某(已判刑)在田东运德物流有限公司担任司机期间,利用公司派其到云南省出差的机会,用钱购买假的高速公路发票向公司报账,骗取公司的钱财,每张假发票比实际多开300元至600元左右。韦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开假发票诈骗公司财产共计48530.4元。案发后,被告人韦某退回赃款人民币16000元,并取得了田东运德物流有限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韦某在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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