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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卡高手”谎称可办信用卡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0:51:58


     本网讯(通讯员 谷原忠 马卫方)   曾经因为犯诈骗等罪锒铛入狱,出狱后却仍不思进取,相反还变了招术,采取网络技术向他人展示自己具有制作信用卡能力来骗钱财,结果属于累犯被重处。2012年9月26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

    被告人陈某系虎林市人,无职业,游手好闲,2007年7曾因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出狱后,被告人陈某还是好吃懒做,其不仅没有悔过,还整天琢磨着不费吹风之力就能来钱的道。2011年5月,其在网上聊天突然想到了挣钱的路子,即利用QQ向不同的QQ群发布出售他人信用卡的信息来挣钱。

    同年6月,被告人陈某便把想法付出行动,并建立了“虎林信用卡咨询公司”的网站。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其在网上购买了制作银行卡的设备和材料,通过网上视频教学伪造了大量信用卡,并利用QQ视频向不特定多数人展示其有能力办理不同透支额度的“信用卡”,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所交付的用于购买信用卡透支额度10%或20%的定金。犯罪嫌疑人陈某采用该手段从2011年6月中旬至2012年4月中旬期间先后诈骗了被害人郑某、刘某、曹某、李某、王某等八名被害人,一人少则被骗500元,多则8000元不等,诈骗金额共计34700元。

    2012年4月初,因受害人王某感觉被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述不讳,部分赃款被挥霍。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通过利用互联网及拨打电话的方式发布“能制作他人透支卡”的虚假信息,并以制作出的假透支卡通过网络视频让不特定多数人观看,以此取得不特定多数人的信任,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被告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应酌定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已部分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根据以上犯罪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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