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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获自由又手痒 惯犯再伸手被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4:28:23
本网讯(通讯员 梁友文 刘媛)
专门对南昌市阳明路江西省中医学院女生公寓旁停放的电动车下手,在第二次盗车过程中即被擒获。2012年9月14日,江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被告人施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6月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被告人施某窜至南昌市阳明路江西省中医学院女生公寓旁边的停车棚内,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将被害人嵇某的一辆价值1500元人民币的红色台质牌电动车车锁套开,将电动车盗走。随后被告人施某在南昌市青山路附近将盗得电动车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出卖,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同年年6月7日,被告人施某再次窜至南昌市阳明路江西省中医学院女生公寓旁边的停车棚内盗窃一辆红色电动车时被保安抓获,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所盗电动车也由保安当场交还给被害人。 案发后,被告人施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嵇某人民币1500元。经查明,被告人施某曾于2010年10月16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5月5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施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施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施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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