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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打工工头不发薪 法院判决付工资
发布时间:2012-09-26 15:44:48


     本网讯(通讯员 付高强)   农民工辛苦打工,二包工头却相互扯皮不愿支付工资。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劳务纠纷案,依法判决二被告应当支付原告7576元工资款。

    2011年2月,王某受被告索某、张某雇佣在山西省某工地做建筑工,截止同年5月份两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款7576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付,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资7576元。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二被告雇佣原告到山西打工,双方形成劳务(雇佣)合同关系,作为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二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未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工资款7576元的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二被告应当支付原告7576元工资款。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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