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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药剂师为商家谋利收取好处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15:38:34
本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医院药剂师伙同他人为药品经销商统计医生医用处方,提供医院临床用药量信息,并收取药品经销商给予的好处费。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泉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杨泉川原为中医院药剂师。2004年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杨泉川经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谢文龙授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品经销商谋取利益,伙同谢文龙、邓普贤(均已判刑)等人,为药品经销商罗小东、林水清、吕凡斌、王玉芳、方全军等人按月统计全院医生医用处方,提供药品经销商代理的药品在该院的临床用药量信息,同时收受药品经销商给予的统方好处费后交由谢文龙统一保管并发放。期间,被告人杨泉川伙同谢文龙、邓普贤等人先后十四次私分收受的统方好处费共计50168元,其中被告人杨泉川分得8964元。 案发后,被告人杨泉川已退清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泉川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品经销商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同案人共同收受药品经销商的统方好处费50168元,进行私分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杨泉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泉川在案发后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泉川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被告人杨泉川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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