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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汇钱遭诈骗起诉银行索赔偿遭驳
发布时间:2012-09-27 10:40:33


     本网讯(通讯员 袁小红)   一男子汇钱遭遇骗局,被骗走13950元。今日,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因原告无法证实被骗事实及损失,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12年6月4日,原告杨某到被告某银行所属网点办理无卡存现业务。原告填写了银行卡存款凭条(银行卡户名为郑某),将存款凭条、身份证及现金放入被告的营业柜台内,随即接听电话。原告接听电话后发现遭遇骗局,被告工作人员告知汇款已完成,无法撤回。原告以该汇款被骗造成损失为由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银行卡存款凭条、身份证及现金放入被告的营业柜台内,被告工作人员按原告的意思将现金存入其指定的账户内,原、被告双方即订立储蓄合同且当即履行完毕。假如原告诉称其汇出款项被骗是事实,那么在订立和履行该储蓄合同的过程中,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失。另,原告诉称汇出的款项被骗,造成损失,不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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