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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13年的男子重操旧业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09:54:59


     本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广西阳朔一男子因盗窃、抢劫两次入狱共服刑十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入狱服刑。9月27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莫建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80年出生的莫建斌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九年。多次入狱,本应吸取教训,重做新人,然而其恶性不改,出狱后不久又动起了歪脑筋。2012年4月2日晚,莫建斌窜至阳朔镇莲峰巷35号,撬门入室后将失主存放在房间内的一部爱国者F200型数码相机及现金人民币10元盗走。在其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其被迫将盗窃所得物品归还给失主,当失主阻止其离开现场并坚持报警时,其持随身携带的卡刀对失主进行威胁,并得以逃离现场。当莫建斌逃至阳朔镇西街时,被追赶到的失主等人抓获。经鉴定,涉案的相机价值人民币5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建斌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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