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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前教练员私刻驾校公章骗取学员学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8 10:30:55
本网讯(通讯员 谭新杰)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汽车教练员身份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高某利用曾担任常德市某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的便利,私刻该校财务公章,冒充驾校的教练员,骗取学员严某、叶某、杨某等七人学费人民币20274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已退赔该驾驶员培训学校27840元,由该校被害人严某、叶某、杨某等七人报名学车,该校已谅解被告人高某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退赔,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高某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结合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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