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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间无心之过起纠纷 学校家长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2-09-29 09:56:59
本网讯(通讯员 何方瑜)
“多亏了法庭的祝法官,要不然我儿子受伤赔偿的钱不但拿不到,跟老关家的关系也会越来越僵。”一提起儿子在学校受伤的事,家住江西省彭泽县马当镇跃进村的老陈感激之情总是溢于言表。
老陈的儿子陈书强今年8岁,在马当镇某村小学读二年级。今年5月11日上午课间,陈书强与几个小伙伴一起玩骑马打仗的游戏时,不慎向后摔倒,致使左肘部受伤。同学关业凡出于好意,在将陈书强扶起后,将其受伤的左手抖了几下,希望能减缓疼痛。在老师和闻讯赶来的老陈将小书强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左肱骨踝间骨折伴神经损伤,断端向外,前方短缩移位畸形。而正是关业凡抖动陈书强受伤的左手的动作加重了伤情。后陈书强伤情经鉴定为9级伤残。为善后赔偿事宜,8月20日,老陈代表儿子将关业凡与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关业凡与学校共同赔偿陈书强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36572.23元。 彭泽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案件的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将有关案件材料送达给了关业凡的法定代理人和校方,并在送达过程中与二被告进行了沟通。被告小学认为,学校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业凡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鉴于二被告认识上的误区,法庭组织的几次庭前调解均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 9月27日,法院马当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再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为了让二被告走出认识误区,法官详细向他们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监护责任的规定,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承担责任的方式,力争解开被告心中的疑惑。在帮助当事人理解了法律规定以后,法官又通过换位思考的方法,做起了关业凡家长的思想工作,如果受伤害的不是陈书强,而是关业凡,应当怎么考虑,怎么处理问题。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劝说下,原、被告终于相互谅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学校赔偿陈书强20000元,关业凡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陈书强10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至此,这起因小伙伴间的无心之过引起的伤害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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