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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三次不悔改 出狱又盗窃
发布时间:2012-09-29 09:54:47
本网讯(通讯员 蒋晓安)
湖南临澧一男子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先后三次入狱,共被判刑十七年,2011年9月刑满被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因涉嫌盗窃罪再次被公诉。9月28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1972年出生的梁某曾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年和五年。多次入狱,本应吸取教训,认真悔过,重做新人,然而其恶性不改,出狱后不久又动起了歪脑筋。2012年7月9日中午12时许,梁某来到临澧县育才巷杨某家附近,趁家中无人之机,撬门入室,正在梁某行窃之时,杨某之女回家发现门锁被撬,遂叫来群众将梁某制服,后被闻讯赶来的警察带至派出所。经核实,梁某从杨家盗得价值8916元的钻石吊咀1个、价值3332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和价值3495元的各类芙蓉王烟,所盗物品共计价值15743元。归案后,被告人梁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是累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梁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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