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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下了 事后责任划分难
发布时间:2012-10-08 09:26:17
本网讯(通讯员 唐蕾)
年近六旬的王某送孙子上学路上被车撞伤,因为当时感觉问题不是很严重,就和肇事者私下达成协议,接受了500元的赔偿,可事后发现伤情严重入院治疗,却因为证据灭失难以划分责任,最终河南省法院判决双方各半承担责任。
老王送孙子去上学,刚出学校门口,被骑三轮车的张某撞倒在地,当时双方均未报警。学校门口围观的群众中,有人从中劝说,叫张某赔偿老人500元钱私了,因老人当时感觉并不严重,遂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拿了500元钱就离开了。当晚老人感到身体十分疼痛,遂入院治疗,第二天老人的家人才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于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部门在向双方调查询问后,因事故发生的过程无法查清,没有作出事故认定。老人出院后不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 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调取了交警部门的事故卷宗,在询问笔录中张某承认其驾车撞伤老人,开庭时张某经传唤未到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驾驶三轮车发生事故并致原告受伤,作为实际侵权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老王没有立即报警,亦没有保护事故现场,导致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亦存在过错,故原告的损失双方各半承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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