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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麦秆殃及他人养鸡棚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08 14:20:13
本网讯(通讯员 陈二伟)
焚烧麦秆,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旦造成火灾后果,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或者民事后果。近日,安徽怀远县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被告人老陶焚烧自家田里的麦秆,火势蔓延将他人养鸡棚毁于一旦。为自己的粗心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12年夏天,老陶在用联合收割机收完麦子后,因收割后的剩余麦茬较高,不利于秋季的播种,为了便于下一步的种植,老陶就放火焚烧了自家田地里的麦茬。但由于当日风力较大,在风势的助长下,不慎将同村小陶的养鸡大棚烧毁。 事发后,在村干部的主持调解下,老陶与小陶达成赔偿协议,老陶自愿赔偿小陶损失九万元。但是在约定的赔偿日期到期后,老陶并没有按约履行赔偿义务。在催要无效的情况下,小陶一直诉状将老陶诉至法院,要求老陶赔偿损失九万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辩称其签订赔偿协议是受胁迫的,且放火焚烧麦茬是在村委会的允许下焚烧的,但因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胁迫,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辩解。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老陶十五日内赔偿小陶损失九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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