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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丈夫入狱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09 09:38:22


     本网讯(通讯员 汪萍 邱家亮)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每个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夫妻恩爱,长相厮守,可很多时候却事与愿违。9月2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丈夫入狱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裁判,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小孩由原告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3月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生育一子,本以为会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婚前缺乏了解,郑某并不知道王某有盗窃的恶习。在婚后的第2年王某就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给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本指望丈夫出狱后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岂料出狱后,王某仍恶习不改,于2011年3月再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3年。绝望之下,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多年,但被告被判刑期较长,致使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分居时间长,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应当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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