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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歌厅贩卖毒品 触犯法律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09 09:56:49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一女青年在歌厅贩卖毒品案,以被告人廖某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廖金銮在泰宁县某音乐会所上班期间,共贩卖氯胺酮(K粉)3次。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贩卖毒品,使被告人廖某銮冲昏了头脑。在2011年5月5日晚,也就是第3次,被告人廖某銮将其私藏的一袋K粉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肖某。后肖某欲将该袋K粉拿回住处吸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民警依法从肖某处扣押1袋重量为11.82克的K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銮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少量氯胺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被告人廖某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并将贩卖毒品的全部款物被当场查获,因此,给予可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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