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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年前尾随抢劫 投案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0:04:10


     本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谢廷选)   2000年4月,被告人付东红伙同他人采取尾随、跟踪的方式对在银行取款出来的王某实施抢劫,2011年10月被告人付东红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河南西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付东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0年4月6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付东红伙同陈光红(已判刑)、赵云跃(已判刑)及另一男青年(姓名、地址不详)预谋分工后,跟踪从工商银行西平县支行取款出来的西平县芦庙乡马迁庄村民王某,当行至西平县棠溪商城北十字路口时,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劫现金17000元,被告人付东红等四人将赃款分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东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伙同他人抢劫公民钱财,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并积极主动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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