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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贩卖毒品 “瘾君子”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2-10-09 10:16:17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陈明耀)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领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1日15时许,按事先约定,被告人张某携带2包毒品到钦州市某大酒店8209号房要卖给李某。在该房间,被告人取出毒品交给李某验货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缴获欲交易的毒品2包。经称量,查获的毒品共2小包,重20.26克。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中检验出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被抓获当日,因其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实施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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