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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出狱后为筹毒资行窃“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0-10 10:06:57
本网讯(通讯员 罗荣根)
广西巴马县人陆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犯盗窃罪拘捕。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1年1月4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陆某窜到巴马县巴马镇“飘逸美发店”内,将陈彩玉挂在衣架上的上衣口袋内现金2200元盗走。后用盗得的部分现金购买毒品吸食。另现金600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陆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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