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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现场被抓拒捕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0 10:40:04


     本网讯(通讯员 苏传清)   在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将被害人打伤。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邱某伙同他人窜到钦州市某房产工地盗剪楼层上安装但未投入使用的铜芯电线,其中BV10平方毫米的铜芯线75米,BV16平方毫米的铜芯线33米。盗后被告人邱某逃至住宅楼B区二单元一楼一号大门处被许某等人制服抓获。被告人邱某在挣扎反抗中用手抓伤了许某双眼。经法医鉴定:许某损伤已构成轻微伤。经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850.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经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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