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成作)
田林县浪平乡小坳村村民李启爱因被害人黄金雄雇请他人的货车到其本屯拉木头却没有雇请其货车为由,向黄金雄勒索要“空车费”作为损失赔偿。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启爱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2012年3月5日上午,被告人李启爱因黄金雄雇请他人的货车到其本屯拉木头却没有雇请其货车而恼火,便用其货车将道路堵住,不让黄金雄拉木头的车辆通过。然后以因黄金雄不雇请其车辆造成其损失为由,向黄金雄勒索要3600元“空车费”作为损失赔偿,否则不允许拉木头车辆通过,后黄金雄将原雇请李自胜车辆改由李启爱帮拉,被告人李启爱也不愿意。当晚,田林县浪平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被告人李启爱仍然不将车移开,只是将所索要的数额降低到2500元,一分不能少。次日上午,黄金雄不得不借2500元交给被告人李启爱,被告人李启爱才将堵路的车辆移开,让黄金雄拉木头的车辆通过。案发后,被告人李启爱已将2500元退还被害人黄金雄。
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启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启爱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且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