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江毅)
偷听到老婆与情人约会,遂邀表哥到约会地点秘密跟踪,经逼问老婆与情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遂殴打致伤老婆情人,情人慑于挨打便许以金钱私了。 10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李某妻子夏某(化名)通过网络结识了黄某(化名)。两人于同年4月相约见了面。同年5月23日12时许,夏某在家中电话约见黄,被李某偷听到,遂发短信邀其表哥一起到约会地点等。等了约半小时,见夏某上了一辆白色面包车,两人便骑摩托车尾随面包车到了一偏僻处。被告人李某见面包车停车后,立即骑车到面包车旁,打开驾驶室的门,将正在打电话的黄某的手机夺下,顺手打了黄某一耳光,同时挤上驾驶室。被告人李某质问黄某怎么与自已妻子约会,黄某辩称没有。李某便追问妻子夏某跟黄某有无性关系,夏某承认有过一次。被告人李某听后,即逼问黄某,后又对黄某进行殴打,并称要将此事告知黄某妻子。黄某挨打后,承认跟夏某发生过性关系,并央求李某不要将此事告知其家人,提出拿2000元给李某作赔偿,李某声称不要钱,并继续殴打黄某,黄某最后提出拿15000元给李某,李某经表哥劝说同意。尔后黄某到银行取了15000元给李某,并出具协议书、保证书各1份。经法医鉴定,黄某伤势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赃款由公安机关全部缴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事出有因,并自愿认罪、全部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为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