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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五进宫” 不思悔改又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10-11 15:13:14


     本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王洪用)   十四岁就开始偷窃,先后五次(偷)盗窃被治安拘留或劳动教养,受到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盗窃最终锒铛入狱,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1986年11月出生,从小就养成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恶习。2001年6月,不满十五岁的黄某因偷窃被治安拘留15天,从2002年5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黄某又因4次偷(盗)窃,被治安拘留和劳动教养各两次。

    受到五次处罚后,被告人黄某并未洗心革面,而是重操旧业。2011年8月3日早上,黄某携带撬棍窜至宜丰县石市镇楼下村李某家,采用撬门扭锁的方式进入李某卧室,盗得现金37000元。2012年5月初的一天早上,被告人黄某采取同样手段,盗得石市镇何家村刘某家的现金1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黄某入户盗窃,且有劣迹,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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