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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一死一伤 肇事者与保险公司赔11万
发布时间:2012-10-12 09:12:55


     本网讯(通讯员 冯利敏)   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受害人亲属11.2万元。

    2012年5月17日,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公路局大门口南向东拐弯驶出道路时,遇李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李国某由南向北行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序损坏、李国某受伤、李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南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作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李国某承担其本人受伤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李某一时难以筹措到巨额赔偿金,保险公司又须查明事实后理赔,理赔进展缓慢。受害人及其亲属极其悲伤,情绪激动,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受害方家属将肇事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原告各类费用。

    南乐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并迅速制定稳控预案和详实调解措施,及时化解纠纷。法官一方面多次深入受害人及其家属家中,及时掌握了解思想动态,避免其过激行为发生;另一方面多次向肇事方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多方筹措资金,缓解对立情绪。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共计11.2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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