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振林 汤良武)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泽口法庭法官通过多次细心的工作,用真情换来被告家人的理解,终使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得以调解并顺利执结。当事人对该庭法官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和十分满意。
2011年5月10日,被告刘某雇请的司机杨某驾驶刘某所有的“东风”牌大货车从武汉返回潜江,当该车行至潜江市化肥厂门前路段,在与相对行驶的由受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会车时,因杨某判断失误,致大货车驶向公路左侧,与受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受害人李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此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6月18日,经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解,被告刘某与原告王某(受害人之妻)达成赔偿协议,刘某赔偿原告王某、李某之父、李某之子各项经济损失80000元。2012年1月8日,刘某给付部分赔偿款后,给原告立下一张金额30000元的欠据。后来原告方多次找刘某催讨,由于刘某在外出打工过程中自己同样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收入受到影响,在付原告方4000元后,余款26000元一直未付。原告王某、李某之父、李某之子于今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以后,为防止事态扩大,确立了立足调解、妥善处理的办案方针。通过从国家法律、政策和人情入手,多次对被告耐心劝导。同时还找到被告的家人,着重从给原告方造成的痛苦和损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家人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帮助采取办法解决纠纷。被告刘某及其家人被法官的真情所感动,他们一起来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原告方达成了还款协议。之后,刘某在家人的帮助下,按期履行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