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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电邮往来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2-10-18 10:17:12


     本网讯(通讯员 齐娜 袁泽军)   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对一起伤害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电子邮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调解,成功化解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

    今年8月,原告黄某因交通事故将被告何某与郑州某保险公司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其损失16000余元,郑州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宛城区法院白河法庭承办该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诉求数额不大,决定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承办法官张治菊及时向两被告邮寄送达了诉讼法律文书。

    收到法律文书后,郑州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表示案件标的额小,为此专程跑趟长途成本太高。张治菊遂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交换证据,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同。于是张治菊将原告所提交证据的电子版发送至郑州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又通过电邮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并促使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案达成了调解协议,通过电子邮件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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