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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怀孕私自堕胎遭丈夫起诉
发布时间:2012-10-12 09:33:34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0月11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方某离婚,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方某2011年4月份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方某便外出打工。同年11月份,被告方某发现自己怀孕,考虑到在外找工作不方便,就瞒着原告陈某私自堕了胎。今年2月份,原告陈某获知此事后异常气愤,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当父亲的权利,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并且被告本人同意离婚,因此原告陈某要求与被告方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另女性在“生育权”问题上的合法要求和正当意愿应当得到男性的充分尊重,在本案中当原被告在“生育权”问题上发生冲突时,被告方某作为女性应享有最终决定权,因此原告陈某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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