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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赣榆法官姜霜菊被确定为省级重大先进典型
发布时间:2012-10-12 11:22:16


     本网讯(通讯员 盛茂)   日前,江苏省委宣传部下发文件,确定赣榆县姜霜菊等三人为全省“三创三先之星”。姜霜菊是今年全省法院系统涌现出的唯一省级重大宣传典型。

    姜霜菊同志是赣榆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自1984年以来一直工作在基层民事审判一线。28年来,她始终坚持“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扩大”的工作原则,反复实践和科学归纳。针对基层农村涉诉群众大多是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的农民、渔民,她把法律化为朴素的道理,用朴素的道理去说服当事人,总结出“姜霜菊调解工作法”,即“比喻法”、“亲情法”、“降温法”、“民俗法”、“现场办案法”、“目的法”、“切入点法”等七种行之有效的民间纠纷调解方法。

    仅近5年来,姜霜菊审结的各类案件就有3000多件,平均每年办理案件6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81%,上诉率仅为0.85%,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件引发上访缠诉。今年4月,为充分发挥姜霜菊善于调解、群众信赖的优势,赣榆法院成立“姜霜菊调解工作室”,对案件事实较为清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速调速裁,该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月均结案150件,基本以调解方式结案。

    姜霜菊同志以实际行动阐释了法律尊严,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11年3月16日,赣榆县法院党组作出了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的决定。连云港市市委常委、赣榆县委书记王加培作出专门批示,2011年4月27日赣榆县委下发全县党员干部向姜霜菊学习的决定,组建姜霜菊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县巡回报告;赣榆县委宣传部召开民间艺人创作编排小品、琴书等节目巡回演出。连云港中院于2011年12月22日作出决定,部署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活动。随后,市委政法委作出决定,号召全市政法干警以姜霜菊同志为榜样,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和谐、法治连云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11年12月26日,姜霜菊同志被连云港市委确定为全市重大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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