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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屡次贩卖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11:11:25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无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屡次贩卖给他人吸食,近日,广西平南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卢某是广西平南人。2012年6月9日22时许,被告人卢某在平南县城区皇宫KTV门口右侧,以每小包人民币100元的价钱,出售了2小包毒品氯胺酮给余某吸食。同年6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卢某又在上述地点出售了2小包毒品给余某,毒品交易完毕,二人正欲离去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还当场从被告人卢某身上缴获可疑毒品1大包和21小包(净重70.95克);从余某身上缴获可疑毒品2小包(净重2.07克)。经鉴定,从卢某和余某身上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贩卖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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