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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行窃忒胆大 触犯刑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0-12 13:49:25
本网讯(通讯员 鲁玉平)
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单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2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翻墙进入本村村民刘文庆家,将其放在二楼西间房内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经鉴定电脑价值1960元,案发后,赃物已起出发还被盗事主。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赃物起出发还,未给被盗事主造成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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