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宇虹 谭舒馨)
兄弟经营夜宵摊,却因结账问题与食客发生争执,继而械斗致两食客重伤与轻伤。经法官耐心调解,兄弟二人幡然悔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广西鱼峰法院最终对两人判处缓刑。
林氏兄弟二人在柳州市雒容镇新城路共同经营宵夜摊。2011年11月5日凌晨,被害人兰某、韦某等人在林氏兄弟经营的宵夜摊吃宵夜时,因结账问题与林氏兄弟发生口角,兰某将被告人的餐具砸烂,林建忠见状遂持一把不锈钢瓢敲打兰连波头部,继而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林建康持木棒将韦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兰某所受损伤为轻伤,韦某所受损伤为重伤。林氏兄弟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支付被害人兰某、韦某医药费113267.72元。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鱼峰区法院刑庭法官黄宇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人双方从不认识,仅因案发当天双方因吃夜宵付款问题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争斗,而被告人林建康、林建忠两人是两兄弟,也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如对二人判处刑罚送交服刑则对两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有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黄宇法官细心、耐心劝导下,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人林氏兄弟主动向被害人兰某、韦某赔礼道歉,并且当场支付赔偿款20349元。被害人兰某、韦某均表示对林氏兄弟表示谅解,并当场写下谅解书。最终法庭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氏兄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