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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电话疏通 被执行人主动支付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2-10-12 15:34:29
本网讯(通讯员 文勇 黄忠辉)
10月10日,被执行人周全展接到执行法官一个电话,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2012)阳民一初字第166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主动将25万元房屋补偿款汇入法院账户,作为付给申请执行人黄建丰离婚后的房屋补偿款,使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黄建丰与被执行人周全展原系夫妻关系,因夫妻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离婚后被执行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38万元房屋补偿款,限于2012年9月17日一次性付清。9月18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内容履行义务为由,向田阳县法院申请执行。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限其自收到执行令之日起二日内履行义务。10月10日,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法官的话有理有据,心服口服,当日,即主动将25万元汇入田阳法院账户,余款13万余分期付清,使申请执行人黄建丰顺利领到了执行款。 该案执行法官通过电话释法说理的方式打动当事人,使案件能有效地执结,达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好。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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