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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35万归还贷款成被告 法院调解终撤诉
发布时间:2012-10-15 10:26:40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蓝淑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是跟朋友借钱。可潘某并不是这样做的,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他向朋友黄某借款35万用于归还贷款,可是借款到期后却没有如约还款,经催讨也置之不理的情况下被告上了法庭。2012年10月11日上午,经广西武宣法院主持调解,俩好友握手言和,黄某于10月15日上午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这件事还得从2011年年底说起,12月21日夜,朋友潘某来访,说自己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可是手头的资金紧张,一时没有办法还款,可不及时还款的话,可能要支付不低的银行利息,得知黄某手上有宽裕资金,所以来找其协商。因为两人是好友,酒过三巡之后也不客气,但是黄某要求以正规手续来办借款,于是两人于次日签订了借款协议,黄某向潘某借款35万元,借期为一个月,月利率按2.5%计算,两人还签订了抵押协议,由潘某将自己在县城的一栋房屋用于抵押。 借款到期后,潘某支付了部分的本金与利息,截至2012年2月20日尚欠15万元没有归还。为了拿回欠款,黄某多次找潘某协商,可潘某由于手头不宽裕,一时拿不出资金用于归还欠款,因此对黄某置之不理,黄某于是委托律师将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潘某归还欠款15万元,利息17580元以及律师费7800元。 武宣法院受理后,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召集了双方进行调解,主办法官对潘某进行释法辨理,并对黄某动之于情,希望其能理解潘某一时的难处,给双方三天的考虑时间,待10月15日上班时给法官答复。经两人私下协商后,黄某于10月15日上午到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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