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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搭讪一人偷 两人合伙演戏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1:00:23


     本网讯(通讯员 江滔 龙巧萍)   博白县宁潭镇的陶某某与博白县凤山镇的朱某某经密谋后在客车上假装与失主搭讪而将失主放在行李包内装有人民币510元、银行卡、驾驶证等物品的一小提包窃走;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5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陶某某、朱某某经商量后,在博白县凤山镇汽车站搭乘一辆从博白县城驶往英桥镇大客车,当客车途经凤山镇高中校门口路段时,由朱某某假装与失主搭讪,陶某某趁机将该失主放在行李包内装有人民币510元、银行卡、驾驶证等物品的一小提包窃走。陶某某、朱某某下车返回到凤山镇云海大酒店路段分赃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经估价,被盗手提包价值361元。破案后,公安机关扣押手提包及人民币500元、银行卡、驾驶证等物品发还失主陆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某某、朱某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陶某某、朱某某共同实施盗窃,是共同犯罪。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陶某某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朱某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陶某某、朱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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