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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窃贼屡教不改第五次入狱
发布时间:2012-10-15 14:03:21
本网讯(通讯员 梁学峰 李宇)
不知道是刑罚不够严厉还是被告人太过执着,曾因盗窃先后被两省四地法院判过刑的张某,最近又因盗窃被捕,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第五次严惩。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累犯,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审理查明,近段时期以来,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王某(另案处理),经事先踩点,采取技术开锁的手段,先后在武陟县太康路某家属院、焦作市烈士街某小区、太行西路某小区、站前路某小区的被害人家中,疯狂实施盗窃行为,先后盗得现金和贵重物品,经鉴定总价值7095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5月9日被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7月21日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3月14日被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月7日被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7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0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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