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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盗窃松脂油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4:23:06


     本网讯(通讯员 文树平 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王某、金某、沈某(在逃)等四人,开一辆黑色丰田面包车,窜至庄口镇龙化村朱家坑,将赖某堆放在家门口公路旁边及附近后山的松脂油共五桶盗拉走,装至瑞金市福源化工厂销赃,得赃款6700元。2009年7月13日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王某、沈某等四人,由王某开一部牌照为粤Q35515的白色金杯面包车,窜至富城乡富城村大水凹半岽,将曾某堆放在路边的松脂油共五桶盗拉走,当车子行至富城乡老圩镇时陷下水沟,沈某、王某、刘某等四人弃车仓皇逃跑。经会昌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松脂油价值人民币118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被告人刘某提出他只盗走了被害人张某的一桶松脂油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对其辩解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也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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