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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青梅竹马结连理 今朝红杏出墙背对背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9:12
本网讯(通讯员 甘景文 张行文)
当事人诉至法院往往是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2年10月15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却是因自己有了外遇而诉请离婚。收案当天,在该院法官耐心劝说下,以男方获赔2万元结束了两人的婚姻。
刘某与李某从小认识、一起长大,可以说得上是青梅竹马。之后双方互生情愫,并于2009年1月踏入了婚姻殿堂成为人人羡慕的神仙眷属。为了让妻子过上幸福开心的日子,丈夫李某经与刘某商量而外出打工,并将收益寄回家中供刘某开支。两人从此聚少离多,刘某渐渐觉得无趣,她开始在外寻找乐子,也渐渐走上了歪路,最后竟然出轨了。 想着与丈夫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刘某选择了离开,她于2012年10月15日上午到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理由是两人聚少离多,感情破裂。听说妻子起诉自己离婚的李某当即从柳州赶回,“其实早就听亲戚说妻子与他人有来往,因为聚少离多并没有在意,可没想到现在妻子竟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主办法官当天下午就召集双方对案件进行调解,了解双方的意见,并耐心劝说,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此事。可在外赚钱养家的李某哪里听得进去,气愤的他还扬言拖累刘某一辈子。刘某一心要离开,而面对已经出轨了的妻子,李某也是非常气愤。要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必须平息双方之间的矛盾,主办法官改变调解策略,从情感和法理两方面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后经法官耐心劝导,刘某与李某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刘某补偿李某两万元,双方自愿离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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