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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骑摩托多次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6 09:35:38


     本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丰城两男子骑摩托车一天晚上多次盗窃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0年7月8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朱某、甘某伙同吕某(已判刑)等共六人,合骑二辆摩托车,携带老虎钳等工具,先后窜至丰城市段潭一小学、熊某家、刘某的批发部、史某的超市,采取撬门入室的方法,盗得人民币1700余元及饮水机、食用油、银首饰、香烟等物品(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51元)。案发后,所盗财物除饮水机、食用油、微波炉由公安机关收缴归还被害人外,其余财物均被挥霍。2011年9月8日,被告人朱某、甘某向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甘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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